費用包含:
【交通】:出發地-成都往返機票,行程5天豪華保姆車(12人(含)以下安排5-17座正規普通車)市內接送機為普通車小車
【住宿】:全程6晚酒店(全程三鉆酒店)
【餐飲】:全程6早7正
【門票】:亞丁景區首道大門票
【導游】:優秀中文導游服務(16人及以上含)
【保險】旅行社責任險、旅游意外險(請注意本保險不含財產險,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贈送特色餐】:高山鱈魚特色餐+高原特色湯鍋
【贈送項目】:大型藏家篝火歌舞晚會+便攜式氧氣瓶1支+愛心能量包+精美旅拍(1張精修照片,1個6寸水晶相框)
【贈送景點】:木雅圣地門票+木格措門票+勒通古鎮門票
【溫馨提示】:彩面圖片僅供參考,以具體實物為準,所有贈送若因天氣、堵車、森林防火、交通管制、淡季商家歇業等特殊原因無法前往或客人主動放棄無費用退還且不做等價置換。
費用不含:
1、木雅圣地觀光車60/人(必消)+勒通古鎮觀光車35/人(必消)+木格措觀光車90元/人(必消)
2、亞丁景區觀光車120/人(必消)+亞丁景區電瓶車70/人(自愿消費)+馬費300元起(自愿消費)
3、瀘定橋門票:10/人(必消)
4、升級理塘鱈魚120/人(自愿消費)+木格措游船66/人(自愿消費)
5、單房差費:單男單女且無法拼房,客人需在團上補齊的房費。
6、其他費用:因交通管制、交通堵塞、車輛事故、天氣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產生的額外費用。
7、其他費用:個人一切消費。
【溫馨提示】
1、導游或小車司機將在出發前一天晚上 21:00 之前通知客人集合時間及地點,如果到時未接到通知,請及時和經辦客服聯系確認。
2、早上小車接送為拼車拼站方式,因為人多、區域廣、時間緊,請遵守與接早司機約定的時間,每站司機只能等待10分鐘,超出10分鐘,請游客自行前往集合地點,費用自理,敬請見諒!
3、集合點附近有冒充旅行社小商販售賣早餐、雨衣雨鞋、暈車貼、登山杖氧氣瓶等物品,請游客注意防范!
4、沿途景區景點、餐廳、廁所、加水點、高原服務站、游客中心內設有小賣部、超市、旅游紀念品、手工藝品、土特產等售賣,非我社控制,與我社無關。
5、行程中酒店會出現水、電供力不足,甚至停水停電現象,帶來不便,請提前知曉。
6、次日
預訂流程: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簽署旅游合同:旅行社簽約傳真簽約
旅游社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08號華聯大廈507室(華聯電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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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行須知
1、成都起止,成都三環內包接,預計出發時間(早上6:30左右),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出團前一天晚上(18:00-21:00)將有司機通知您,請保持電話通暢。
2、本產品門票旅行社已按優惠折算,所有證件均不再重復享有優惠免票政策,散客打包產品,如果客人提前離團需承擔旅行社已產生費用,由此造成的損失旅行社與游客依據旅游法協商解決,并請簽好離團協議,離團后費用自理,安全自負。
3、高原地區路況復雜,如途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高原反應、修路、塌方、車輛事故阻礙等),我社有權根據情況與客人商量解決辦法。請游客積極配合。強烈建議不要預訂回程當日大交通離蓉。
4、沿途系藏族地區,請游客尊重當地宗教信仰、民俗民風,不要以城市人的心態及標準去衡量當地條件。請寬容和接納旅途中接待條件的不足。遵守旅行社的安排,不能擅自離團,否則造成的損傷請游客自理。
5、高原地區酒店住宿條件有限,請不要與城市相比;建議自帶一次性生活用品;沿途商店少且民俗習慣不同,建議自帶小零食。
6、進藏區前要保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條件者可適當飲用紅景天等飲料。嚴重高血壓、心臟病患者請勿報名。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腦溢血、冠心病等病情或年齡在60歲以上者,為了你的安全請勿隱瞞病情,你可另擇它線路或請提前告知旅行社(如隱瞞病情,后果自負.),并做好相應準備。年齡太大或年齡太小都不建議這條旅游線路。
7、進入高原每個人都會感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應,如頭痛、胸悶、呼吸急促、惡心、嘔吐、失眠等,一般來說來1—2天后,人體會有一個自動調節過程,以上癥狀都會逐步減輕或消失。請旅途中保持樂觀情緒,如有心理負擔會加重高原反應,并延緩人體適應高原氣候。飲食宜有節制,不可暴飲暴食,以免增加腸胃負擔。高原地區不要奔跑和劇烈運動,請盡量不洗澡洗頭以避免感冒和耗體力,若有感冒,咳嗽、發燒等不適癥況,請及時告知同行司機/導游/同伴,并及時吃藥和看醫生,否則很容易轉化成肺氣腫。
8、高原海拔高,日照強烈,早晚溫差大,需準備長袖、衣褲、毛衣、沖鋒衣或羽絨服等保暖裝備;還需準備太陽帽、太陽鏡、防曬霜、潤唇膏等防曬裝備;還需準備感冒藥、腸胃藥、創口貼等常備藥品。另外請準備保溫杯,不建議喝冷水。
9、途中如果客人想要騎馬的,必須由馬夫牽方能騎,不能獨自騎馬,更不能騎馬奔跑,險路和下坡路必須下馬步行,否則造成損傷,概由游客自理,旅行社不負任何責任。
請仔細閱讀以上行程及服務標準說明,同意并保證遵守旅行社安排。如產生合同糾紛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法》、《保險賠償條例》裁定。此行程作為旅游合同附頁與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